• 歐福通根據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條例》第615章,以及香港海關不定期“香港海關發布的《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指引》,包括“致金錢服務經營者有關打擊洗錢/恐怖分子資金籌集活動信息的通函”不時調整金融反洗錢的各項措施、履行職責。

    歐福通是匯款、支付通道的居間方,為全球銀行、上市公司、金融服務商,以及電商提供合規匯款和支付通道。歐福通系對匯款端和收款端採用雙向黑名單檢索流程。系統對同步了OFAC的被制裁國家名錄和SDN的名單的數據,在匯款提交端對每筆交易指令進行黑名單進行檢索;在收款端對接了中國人民銀行黑名單檢索接口,能夠即時檢索收款端的黑名單和年度結匯額度,包括收款人是否有拆分交易等行為,自動更新收款人的年度結匯額度等合規流程。

    歐福通依據香港特別行政區司法對執法管轄權的定義,未雨綢繆,將產品與服務伺服器部署於本港,歐福通團隊均同一IP地址上進行本地、遠程辦公,其歸屬地為香港,從而迴避了因歸屬地不明之風險。商戶通過歐福通的合規通道開展一系列的商務活動,可得到香港法律保護以及保險的賠付。歐福通還制定了《內部反洗錢政策》,並不時更新。針對國際反恐怖分子集資和對政要任務的財務制,採取了如下措施:

    一、歐福通具備識別洗錢/恐怖融資的風險能力,並做到如下要求:

    1)客戶盡職調查(CDD)和增強型客戶盡職調查(EDD);

    2)交易文件記錄存檔;

    3)持續監測;

    4)報告可疑交易。

    二、公司任命一名合規官主任和一名可疑交易報告專員;還有前端KYC專員,法務專員以及外部的合規顧問,以便更好執行反洗錢和反恐融資;

    三、公司委任洗錢舉報主任進行可疑交易舉報;

    四、公司在培訓新員工熟悉反恐怖分子集資和對政要任務的財務制裁;

    五、公司能夠充分配合執法機構;

    六、公司通過內外部審計和評估保證政策和程序的有效性。